‹ 建議最佳常規 F.2 股東大會 › F.1.2 本交易所鼓勵發行人在其《企業管治報告》中包括以下資料: (a) 股東類別的詳情及總持股量; (b) 接著一個財政年度的股東重要事項日誌; (c) 公眾持股百分比,其應以發行人在年報刊發前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可以得悉、而其董事亦知悉的公開資料作為基準;及 (d) 每名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量。 ‹ 建議最佳常規 F.2 股東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