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B
在下列情況下,本交易所可接納為期較短的營業紀錄,並╱或修訂或豁免上述《上市規則》第8.05條所載的盈利或其他財務標準要求:
(1) |
發行人或其集團是《上市規則》第十八章的條款適用的礦業公司;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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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行人或其集團是新成立的「工程項目」公司(例如為興建一項主要的基礎設施而成立的公司)。本交易所認為,「基建工程」指建立基本有形架構或基礎設施的工程,使一個地區或國家可藉以付運經濟發展所需的公需商品及服務。基建工程的例子包括道路、橋樑、隧道、鐵路、集體運輸系統、水道及污水系統、發電廠、電訊網絡、港口及機場的建設。此等「工程項目」公司的新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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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以下的特殊情況:發行人或其集團具備至少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而且,發行人令本交易所確信,發行人的上市符合發行人及投資者的利益,而投資者具有所需的資料就申請上市的發行人及證券作出有根據的判斷。在此等情況下,有關發行人須盡早諮詢本交易所,本交易所會根據《上市規則》第2.04條施以附加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