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每家發行人必須設立審核委員會,其成員須全部是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其中又至少要有一名是如《GEM上市規則》第5.05(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發行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出任主席者亦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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