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如屬新申請人(《上市規則》第4.01(1)條),或如屬《上市規則》第4.01(2)條所述的發售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或購買的情況,會計師報告須包括如下內容:
業績紀錄
財務狀況表
現金流量表
股本權益變動報表
其他
業績紀錄
(1) | 發行人於上市文件刊發前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的業績,或本交易所可能接納的較短期間的業績(參閱《上市規則》第8.05A、8.05B及23.06條);如發行人為控股公司,則會計師報告須包括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於上述期間的綜合業績; |
(2) | 就有關發行人自其最近期經審計財務報表結算日後所收購、同意收購或建議收購的任何業務或附屬公司而言,會計師報告須包括該等業務或附屬公司於上市文件刊發前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的業績,或如有關業務開業日期或有關附屬公司註冊或成立日期(視屬何情況而定)於是次上市文件刊發前三年內發生,則會計師報告須包括他們各自開業或註冊或成立以後的每個會計年度的業績,又或本交易所可能接納的較短期間的業績(參閱《上市規則》第8.05A、8.05B及23.06條)。如果上述的附屬公司本身是控股公司,則會計師報告包括的業績須同樣符合《上市規則》第4.04(1)條的基準。 |
財務狀況表
(3) |
|
||||||||||||||||||||||
(4) |
|
現金流量表
(5) | 發行人於最近期經審計財務報表所涉及的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的現金流量表;如發行人本身是控股公司,則會計師報告須列入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於該三個年度的綜合現金流量表; |
股本權益變動報表
(6) | 發行人於最近期經審計財務報表所涉及的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的股本權益變動報表; |
(7) | [已於2015 年12 月31 日刪除] |
其他
(8) | 《上市規則》第4.04(1)及4.04(2)條所述每個會計年度的每股盈利及計算基準;但如申報會計師認為就會計師報告的目的而言,此等資料並無意義,或如合併業績是根據《上市規則》第4.09條編製,或如會計師報告是關於債務證券的發行,則會計師報告毌須包括此等資料; |
||||||||||
(9) | 任何儲備的一切變動,包括因下列情況而產生的變動:
|
||||||||||
(10) | 每個申報期結束時的債務報表;報表須列示發行人(或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包括按《上市規則》第4.04(2)及(4)條所述透過收購行動使之成為附屬公司的任何公司)須於下列期限內償還的銀行貸款及透支、和其他借貸,以及此兩項的總金額;
|
||||||||||
(11) | 申報期內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的詳情; |
||||||||||
(12) | 自申報期結束後,會計師報告內有關的任何業務或公司或任何集團所發生的重要事件。或如無此等事件發生,則如實說明;及 |
||||||||||
(13) | 就會計師報告的目的而言,申報會計師認為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