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
下列修訂條文及附加規定適用:
(1) | 附錄一A及B部所述的某幾項資料或不適用。在此情況下,應適當地修改有關項目以提供同等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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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市文件須載有海外發行人組織文件中所有會影響股東權利及保障及董事權力的條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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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市文件須載有海外發行人註冊或成立司法地區的有關管制條文(法定或其他條文)概要,刊載形式由本交易所因應個別情況予以同意及全權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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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海外發行人並無董事會,附錄一A及B部第2段規定刊載的責任聲明須由海外發行人同等的決策機關內的全體成員作出,而上市文件應作出相應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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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於在《上市規則》第7.14(3)條所述的情況下介紹上市時,下列修訂條文、例外情況及附加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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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載於本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的文件指附錄一A部第53段及B部第43段所述的文件。除非《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另有規定,否則,如任何該等文件並無英文本,則須將經認證的英文譯本登載於本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此外,在《上市規則》第19.10(3)條適用的情況下,海外發行人必須提供與其註冊或成立司法地區的管制條文概要有關的任何法例或規例登載於本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在特殊情況下,本交易所可要求額外的文件登載於本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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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其註冊或成立(或上市,如有分別)國家須履行公開申報及送呈有關文件存案的責任的海外發行人,可將該等公佈文件一併刊庫於上市文件內。該等文件須為英文,或附以經認證的英文譯本。例如,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存案規定限制的海外發行人即可採用該等文件,在該等情況下,其應諮詢本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