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16
「關連附屬公司」指:
(1) |
符合下列情況之上市發行人旗下非全資附屬公司:即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可在該附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個別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的表決權;該10%水平不包括該關連人士透過上市發行人持有該附屬公司的任何間接權益;或 |
(2) | 以上第(1)段所述非全資附屬公司旗下任何附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