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9
涉及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或極端交易的通函,或反收購行動的上市文件,須載有下列資料:
(1) |
對於反收購行動或極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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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於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上市規則》第14.66至14.67條(《上市規則》第14.67(6)條規定的資料除外)及第2.17條規定須提供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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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於2012年1月1日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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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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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有關交易同時涉及上市發行人進行的出售事項,須載有《上市規則》第14.70(2)條所指定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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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上市發行人帳目結束日期起,有關該集團業務趨勢之一般資料;及至少載有該集團於本會計年度的財務及營運前景(連同可能相關的任何重要資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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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屬因非常重大的收購而發出的通函,有關現有集團及任何已收購或將予收購的業務或公司各自於《上市規則》第4.06(1)(a)條所指的相關期間的業績之獨立討論及分析,每項內容須涵蓋《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32段所載的一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