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極端交易委聘的財務顧問 (13.87A-13.87C) 13.87B › 13.87A 上市發行人按《上市規則》第14.53A(2)條就極端交易委聘的財務顧問,必須對極端交易中所收購及╱或將收購的資產進行合理盡職審查,以使其可作出《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九所述的聲明。其工作範圍及盡職審查的範疇須參照《上市規則》第21項應用指引。 ‹ 就極端交易委聘的財務顧問 (13.87A-13.87C) 13.87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