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B
(1) |
在本條《上市規則》條文實施後,於董事、監事或行政總裁在任期間,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a)至(e)及(g)段規定披露的任何資料有變,發行人必須確保在下一次刊發上市發行人年度或中期報告時(以較早者為準)載入有關變動及有關董事、監事或行政總裁的最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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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本條《上市規則》條文實施後,於董事、監事或行政總裁在任期間,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段規定披露的任何資料有變,發行人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盡快刊發公告,公布有關董事、監事或行政總裁的最新資料,以及任何其他涉及有關變動而須促請發行人證券持有人注意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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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影響發行人須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六披露財務資料及其董事、監事與行政總裁的履歷詳情的情況下,發行人須按第(1)及(2)段作出的披露,受以下例外情況及修訂內容所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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