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5 發行人為聯屬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及作出擔保(13.16) › 13.15A 就《上市規則》第13.13及13.14條而言,若有以下情況,任何應收貨款將不當作給予某實體的有關貸款: (1) 在發行人日常業務中所產生者(因提供財務資助而產生者除外);及 (2) 產生該項應收貨款的交易屬於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的交易。 ‹ 13.15 發行人為聯屬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及作出擔保(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