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二十七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A部分:引言
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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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指引涵蓋兩個層次的披露責任:(a) 強制披露規定;及(b)「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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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強制披露規定載於本指引B部分。發行人必須提供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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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遵守就解釋」條文載於本指引C部分。發行人須按本指引中的「不遵守就解釋」條文作匯報。若發行人未有就該等條文中的一條或以上作匯報,其須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有關「不遵守就解釋」的指引,發行人可參照《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十四的《企業管治守則》的「何謂「不遵守就解釋」?」一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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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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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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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指引將環境、社會及管治主要範疇(「主要範疇」)分成兩大類:環境(「主要範疇A」)及社會(「主要範疇B」)。企業管治則列載於《企業管治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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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個主要範疇均有多個層面。每個層面載有供發行人匯報其績效的一般披露及關鍵績效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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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除本指引所載的「不遵守就解釋」事宜外,本交易所鼓勵發行人識別及披露其他反映發行人對環境及社會有重大影響又或對持份者的評估及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和關鍵績效指標。評估此等事宜時,發行人應持續地安排持份者參與其中,了解他們的意見,並更妥善地符合他們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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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指引並沒有涵蓋所有披露事項,發行人可參考與其行業或業界有關的現有國際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準則。只要所涵括的披露條文相當於本指引所載的「不遵守就解釋」條文,發行人可採納國際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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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行人可尋求獨立驗證,以加強所披露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可信性。若取得獨立驗證,發行人應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清楚描述驗證的水平、範圍及所採用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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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董事會對發行人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及匯報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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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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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下匯報原則是編制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基礎,界定報告的內容及資訊的呈列方式。發行人編備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時應遵守這些匯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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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董事報告「業務審視」部分中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討論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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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28(2)(d)段,發行人財政年度內的董事報告須根據《公司條例》附表5載有業務審視。業務審視必須包含下列內容,詳細程度須至少能足以令人了解發行人業務的發展、表現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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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強制披露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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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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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由董事會發出的聲明,當中載有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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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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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描述或解釋在編備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時如何應用下列匯報原則: 重要性: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應披露:(i)識別重要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的過程及選擇這些因素的準則; (ii) 如發行人已進行持份者參與,已識別的重要持份者的描述及發行人持份者參與的過程及結果。 量化:有關匯報排放量/能源耗用(如適用)所用的標準、方法、假設及/或計算工具的資料,以及所使用的轉換因素的來源應予披露。 一致性:發行人應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披露統計方法或關鍵績效指標的變更(如有)或任何其他影響有意義比較的相關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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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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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解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匯報範圍,及描述挑選哪些實體或業務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過程。若匯報範圍有所改變,發行人應解釋不同之處及變動原因。 |
C部分:「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主要範疇、層面、一般披露及關鍵績效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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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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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A1: 排放物 |
一般披露 有關廢氣及溫室氣體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害及無害廢棄物的產生等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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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A1.1 | 排放物種類及相關排放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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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A1.2 | 直接(範圍1)及能源間接(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噸計算)及(如適用)密度(如以每產量單位、每項設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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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A1.3 | 所產生有害廢棄物總量(以噸計算)及(如適用)密度(如以每產量單位、每項設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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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A1.4 | 所產生無害廢棄物總量(以噸計算)及(如適用)密度(如以每產量單位、每項設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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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1.5 | 描述所訂立的排放量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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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1.6 | 描述處理有害及無害廢棄物的方法,及描述所訂立的減廢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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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A2: 資源使用 |
一般披露 有效使用資源(包括能源、水及其他原材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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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2.1 | 按類型劃分的直接及╱或間接能源(如電、氣或油)總耗量(以千個千瓦時計算)及密度(如以每產量單位、每項設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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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2.2 | 總耗水量及密度(如以每產量單位、每項設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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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2.3 | 描述所訂立的能源使用效益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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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2.4 | 描述求取適用水源上可有任何問題,以及所訂立的用水效益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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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2.5 | 製成品所用包裝材料的總量(以噸計算)及(如適用)每生產單位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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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A3: 環境及天然資源 |
一般披露 減低發行人對環境及天然資源造成重大影響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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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 A3.1 | 描述業務活動對環境及天然資源的重大影響及已採取管理有關影響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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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A4: 氣候變化 |
一般披露 識別及應對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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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A4.1 | 描述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及應對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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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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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及勞工常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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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1: 僱傭 |
一般披露 有關薪酬及解僱、招聘及晉升、工作時數、假期、平等機會、多元化、反歧視以及其他待遇及福利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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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1.1 | 按性別、僱傭類型(如全職或兼職)、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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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1.2 | 按性別、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流失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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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2: 健康與安全 |
一般披露 有關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保障僱員避免職業性危害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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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2.1 | 過去三年(包括匯報年度)每年因工亡故的人數及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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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2.2 | 因工傷損失工作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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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2.3 | 描述所採納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措施,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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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3: 發展及培訓 |
一般披露 有關提升僱員履行工作職責的知識及技能的政策。描述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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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3.1 | 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如高級管理層、中級管理層)劃分的受訓僱員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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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3.2 | 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劃分,每名僱員完成受訓的平均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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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4: 勞工準則 |
一般披露 有關防止童工或強制勞工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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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4.1 | 描述檢討招聘慣例的措施以避免童工及強制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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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4.2 | 描述在發現違規情況時消除有關情況所採取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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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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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5: 供應鏈管理 |
一般披露 管理供應鏈的環境及社會風險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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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5.1 | 按地區劃分的供應商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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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5.2 | 描述有關聘用供應商的慣例,向其執行有關慣例的供應商數目,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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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5.3 | 描述有關識別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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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5.4 | 描述在揀選供應商時促使多用環保產品及服務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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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6: 產品責任 |
一般披露 有關所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健康與安全、廣告、標籤及私隱事宜以及補救方法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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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6.1 | 已售或已運送產品總數中因安全與健康理由而須回收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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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6.2 | 接獲關於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數目以及應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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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6.3 | 描述與維護及保障知識產權有關的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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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6.4 | 描述質量檢定過程及產品回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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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6.5 | 描述消費者資料保障及私隱政策,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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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7: 反貪污 |
一般披露 有關防止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黑錢的: (a) 政策;及 (b) 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 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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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7.1 | 於匯報期內對發行人或其僱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案件的數目及訴訟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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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7.2 | 描述防範措施及舉報程序,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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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7.3 | 描述向董事及員工提供的反貪污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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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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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B8: 社區投資 |
一般披露 有關以社區參與來了解營運所在社區需要和確保其業務活動會考慮社區利益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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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8.1 | 專注貢獻範疇(如教育、環境事宜、勞工需求、健康、文化、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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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指標B8.2 | 在專注範疇所動用資源(如金錢或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