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11 概覽 › 第十八章 礦業公司 概覽 定義與釋義 18.01 適用於所有礦業公司新申請人的上市條件 18.02 18.03 18.04 新申請人上市文件的內容 18.05 適用於若干礦業公司新申請人的額外披露規定 18.06 18.07 18.08 涉及收購或出售礦產或石油資產的相關須予公布交易 18.09 適用於上市發行人的規定 (18.10-18.11) 適用於礦業公司及上市發行人的規定 (18.12-18.13) 持續責任 報告內的披露 (18.14) 資源量及儲量的發布 (18.15-18.17) 有關資源量及╱或儲量的陳述 數據呈示 (18.18) 證據基礎 (18.19) 有關石油的合資格人士報告 (18.20) 合資格人士 (18.21-18.22) 適用於合資格估算師的額外規定 (18.23) 合資格人士報告及估值報告的範圍 (18.24) 免責聲明及彌償保證 (18.25-18.26) 保薦人的責任 (18.27) 報告準則 礦業報告準則 (18.28-18.30) 石油報告準則 (18.31-18.33) 礦產或石油資產的估值報告 (18.34) ‹ 17.11 概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