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次修訂
關於《GEM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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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次修訂
敬啟者:
《GEM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GEM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5月25日刊發的《有關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而對《GEM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條文。
《GEM上市規則》現修訂如下:
(i) |
新增一項除牌準則,讓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2個月後將其除牌;及 |
(ii) |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行人將可獲得過渡安排。現行《GEM上市規則》將繼續適用於現時已處於除牌通知期的發行人。所有其他發行人則須遵守新的《GEM上市規則》條文。 |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8月1日生效 。
請按此瀏覽有關《GEM上市規則》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5月